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异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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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异宠”写入,明确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为什么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会关注“异宠”?在我国,“异宠”饲养规模究竟多大?“异宠”饲养火热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风险?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饲养者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异宠”经济背后的成因与风险。
“异宠”流行
数百亿美元的全球市场
异宠,一般指的是“另类宠物”,过去其实并非一个科学的定义或专业名词,只是大众对那些并不常见的宠物的统称。一份调查显示,在上个世纪,“异宠”就已经在欧美流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异宠”贸易日益繁荣,到目前,已经有超过500种鸟类和500种爬行动物在全球交易,形成了一个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全球性产业。
在我国,“异宠”饲养的发展速度同样很快,一份来自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行业报告显示,在2016年,我国就成为了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宠物消费市场。一家知名咨询机构发布的《2021年中国宠物消费趋势白皮书》显示,2020年宠物市场规模接近3000亿元,宠物类型多样化,其中,犬系占比达70%,猫系占比56%,水族类占比16%,鸟类占比9%,爬行类占比9%,啮齿类占比6%,两栖类占比4%。
众多宠物类型中,哪些才算是“异宠”,其实并无确切的标准。“异宠”爱好者李昕觉得,狗、猫、兔等常见宠物之外的宠物,都可以称为“异宠”。
而“异宠”远不止爬行类和啮齿类,相关专家介绍,在初步的调查中,我国多见的“异宠”种类繁多,有爬行类的水龟、陆龟、毒蛇、蟒、蜥蜴等,有两栖类的各种蛙、蟾蜍、蝾螈等,有啮齿类的仓鼠、白鼠等,有小型哺乳动物类的狐、貂、刺猬等,有昆虫类的螳螂、甲虫、竹节虫等,有节肢动物类的蜘蛛、蝎、蜈蚣等,有甲壳类的寄居蟹、鳌虾、水晶虾等,有软体动物类的蜗牛、螺、蛞蝓等。而且,伴随着市场的扩大,一些海洋生物海葵、柠檬鲨、巨骨舌鱼甚至剧毒的蓝环章鱼等另类水族生物也被搬入了国内市场。
“异宠”来源
庞大市场背后的产业链
全球数百亿美元的“异宠”贸易中,这些“异宠”究竟从何而来?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进入中国的“异宠”来自世界各地,在东南亚、太平洋、南美地区等地,有为发达国家的特殊兴趣爱好群体提供活体的专门养殖场,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只“异宠”,从养殖场输入到世界各地的宠物店中,其中也有部分“异宠”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我国。
“异宠”自进入我国之后,主要是以网络形式推广,以“网店”的形式销售。在2000年前后,日本、韩国等地陆续开始出现实体的另类宠物店,200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出现了另类宠物实体店的身影。2009年前后,国内的一线城市均有另类宠物实体商店。这与《2021年中国宠物消费趋势白皮书》所显示的,“异宠”主要分布于一二线城市相契合。
对购买和饲养“异宠”的人来说,“异宠”来源非常复杂,线下的实体店、线上网店、微商甚至朋友圈、聊天群、线上论坛、兴趣小组,都有可能成为获得“异宠”的渠道。有调查显示,我国“异宠”交易渐趋产业化和多样化,线下实体店已初具产业规模,而在线上,“异宠”售卖者,月成交额动辄上千笔。此外,养宠群体呈现“低龄化”和“社群化”特征,他们通过各种网站、社交媒体、社交工具形成“异宠”同好圈,进行交流和交易,这导致“异宠”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内向性,不太为圈外人了解。
李昕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养“异宠”的时候,在群里、朋友圈购买“异宠”是主要途径,而他不想养的宠物,大部分也会通过同样的渠道“转让”或干脆送给线上认识的同好者。
“异宠”危害 多种“异宠”变为重大入侵物种
“异宠”饲养,大多源于猎奇、好玩、彰显个性等原因,但大部分饲养者并不了解饲养“异宠”可能带来的风险。
首先是非法交易的风险,我国2021年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了980种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3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46种。四爪陆龟、大耳沙蜥、温泉蛇等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龙蜥、睑虎全部品种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我国也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中的三万多种动植物,都是禁运、禁售的,如目前市场上的热门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泰加蜥蜴、绿鬣蜥、球蟒、红尾蚺等物种在内的多数“异宠”,都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动物。
此外,我国发布的《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名列其中的动植物都是明确禁止引进、饲养和放生的。
在法律风险之外,“异宠”饲养还可能带来疾病传染、生物入侵等风险,专家介绍,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每年造成的损失逾2000亿元。目前,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2013年,原农业部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共有52种入侵物种,福寿螺、牛蛙等名列其中,2022年,这一名录再次更新,增加到59种,引发全社会关注的鳄雀鳝、非洲大蜗牛就在其中。
鳄雀鳝无疑是“异宠”转化为入侵物种的典型代表。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全国多地连续发生野外环境中发现鳄雀鳝的事件。仅2020年8月到10月,三个月内公开报道的野外发现鳄雀鳝现象,就超过10起。北京、云南、河南、上海、广西等地,都发现了自然环境中的鳄雀鳝,发现地多种多样,城市水系、野外湖泊均有,甚至还有在放生池中发现的鳄雀鳝。鳄雀鳝原产于美国,我国境内原本并无分布,所有自然环境中的鳄雀鳝均为放生或逃逸。
“清道夫”同样是“臭名昭著”的入侵生物,这种最初作为“鱼缸清洁者”引进的“异宠”,在今天已经在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危害。这种酷爱吃鱼卵的淡水鱼类杀手,在国内没有天敌,繁殖力强且无食用价值,在多地泛滥成灾,严重威胁河流湖泊的生态系统。至于非洲大蜗牛,被称为“田园杀手”,危害500多种作物,是多种寄生虫与病原菌的中间宿主。
“异宠”猎奇消费,非法交易产业链,不仅给饲养者带来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也可能给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相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异宠”饲养看似是个人选择,但很有可能造成外来生物入侵等生态灾害,甚至有可能带来新的疾病、疫情及公共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专家谈
需全链条整治,严格执法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
异宠写入一号文件,首先说明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因为异宠现象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物种种群结构以及生物安全等密切相关,需要加强对异宠的管理。从另一方面看,也说明了异宠饲养、交易、管理、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原则上,交易和饲养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但异宠养殖和交易规模扩大,意味着发生生物入侵和环境危害的风险加大。关于异宠的管理,在《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非法交易行为是违法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对异宠的管理,需要构建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强调对其危害后果的预防,而不仅仅是事后的处罚。因此,在引进、交易、养殖、放生、病死异宠的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范围内,需要一整套的制度规范。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严格执法,才能提升法律的实施效果。针对不断变化的情形,也需要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制度。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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