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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婚龄”不是提高生育率良方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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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需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方能有效缓解育龄人群的生育焦虑、切实提振社会生育愿望。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生育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今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末我国人口比上年减少85万人,这也意味着,我国将进入人口负增长常态化时期。

  这一人口发展现实,令如何提升我国社会生育率的相关议题,更见紧迫。在此背景下,有人再次提出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以刺激生育,引发了讨论。

  但是,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因此,降低法定婚龄到18岁,其意义主要在还权于民与赋权于民,保障成年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在晚婚情况普遍存在、低生育率已成趋势的背景下,降低法定婚龄到18岁这一措施,对于提高生育率是否有明显作用,尚待现实验证。因为,随着社会的变迁,我国年轻人的婚育模式已经转型到极晚婚极晚育的模式。全国已有多地公布的婚姻登记大数据显示,晚婚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到了18岁就早婚的人口少之又少,而且早婚也未必早孕早育,只是在理论上提供了多生多育的可能性空间。

  问题的关键是,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不婚不育和晚婚晚育为主体的低生育文化,决定着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以促进生育,无疑也是对此严峻现实的积极回应。但是,要提高我国社会生育率,仍需针对我国目前主要面临的不敢生、不愿生、不能生情况,切实有效进行分类施策。

  “不敢生”的原因是怕养不起、养不好。这需要降低婚嫁、生育、养育和教育的成本,国家和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不愿生”主要是指生育意愿低下。为此,需要传播积极的种族繁衍文化和多样化适度生育文化。“不能生”则主要是指不孕不育症、人工流产等生殖健康问题。为不孕不育症患者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也因此有其现实意义。 同时,也应纠正无痛人流的误导,设法降低人工流产比例。

  总之,生育既是家事亦是国事,面对人口负增长的严峻现实,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一个应对尝试,但更需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方能切实提振社会生育愿望,确保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

  □穆光宗(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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