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四川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通报“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现场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对此,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赖某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存在差价40余元的分歧,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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