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该案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
5月19日,76岁的杨成杰终于拿到一份《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杨成杰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决定书中显示,2017年8月31日下午,同村男子杨某全酒后用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并拿石头追赶杨成杰8岁孙子,杨成杰闻讯后持钩刀追出门去,看到杨某全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在让杨某全松手而杨某全不松手的情况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杨某全,伤及杨某全右小腿及左臂等,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杨某全57000余元。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杨成杰的儿子杨昌武说,父亲出狱后,他们一直在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事件发生六年后,最终被临高县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专家表示,该案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
一二审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老人申诉
二审法院认为,杨成杰砍击杨某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杨成杰在孙子的危险解除后,出于泄愤目的持刀继续砍击被害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损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属于正当防卫。
杨成杰和儿子杨昌武都不认同法院的判决。2021年5月,杨成杰父子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申诉,申诉于当年6月26日被驳回。同年8月,杨成杰父子又向海南省高院提起申诉。2022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此前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今年4月,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在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还出具了一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这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检方认为,杨成杰对杨某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杨某全拿石头追赶年仅8岁的小孩子,并用手掐小孩的脖子,使小孩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在此情况下,对杨某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杨成杰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杨某全拿石头追赶小孩、追上后用手掐其脖子,杨某全的行为对小孩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现实危险且情势紧迫;杨成杰年满70岁,杨某全38岁,双方力量不对等。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某全松开了掐住小孩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某全的不法侵害可能继续,因而继续持刀砍击杨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杨成杰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杨成杰砍击的是杨某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
综上,杨成杰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5月19日,在临高县检察院的接待室中,工作人员向杨成杰父子正式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认定杨成杰构成正当防卫。宣读后,工作人员向杨成杰口头道歉,承认之前的公诉存在错误。
杨昌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因为曾经的判决,父亲在监狱中度过了8个月,但最终还是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杨昌武称,下一步要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要求对杨某全事发时寻衅滋事、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案的另一方杨某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屡次强调,“我是受害者!对方应该赔偿我医药费和误工费,我之后还要再走法律途径。”但当被追问案件细节时,他不愿多说。
说法
专家:认定正当防卫不能苛求防卫人
海南老人杨成杰从一审二审均以故意伤害被判刑,到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专家表示,该案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今年年初,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7条和第9条提及与正当防卫相关的内容,“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不认同二审法院“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说法,“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在此案件中,当事人持刀砍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没有明显的停顿,把一个连续连贯的动作切割开不符合人之常情”,阮齐林说,“在过去,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非常严格,适用范围比较保守,这几年,司法实践开始重视正当防卫适当的扩大适用。”
阮齐林也提到,正当防卫的认定难点在于事实上的认定,“有的案子,发生争执后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这时候很麻烦,因为死无对证,缺少证据,妥协的做法就是唯结果论,但现在技术手段进步,监控大范围覆盖,我们就能够了解事情的经过,这样有利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也认为,这个案子改判的关键是能够设身处地考虑问题,能够从一般老百姓碰到这类事情会怎么反应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过分苛求当事人。
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认为,对于一线的司法工作者来说,具体的案例会比文件的发布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昆山龙哥反杀案”等指导性案例,“法律的出台和文件的颁布会有一个时间点,但法官和检察官们观念的转变是需要时间的,海南老人这个案子,也会对司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产生影响。”
新京报记者 李冰洁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