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就执法而言,处罚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才是最终要达到的执法效果。
据株洲日报视频报道,一对父子在湖南株洲一家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隔天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处罚。日前,当地政府部门表示,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对涉事花店落实首违免罚,并启动全市花店巡查和普法教育。这一做法,没想到受到了很多网友的点赞。目前,涉事花店已按要求下架相关产品。
这对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产生广泛影响的“拍黄瓜”事件即因他们投诉而起,当时,不少商家认为二人是职业打假人,投诉“拍黄瓜”是出于高索赔目的的“恶意投诉”。这一次投诉“人民币花束”,从客观效果看,促进了人民币的规范使用,但二人出于何种动机投诉,尚不得而知。
从报道可知,投诉人今年5月曾到银行咨询“人民币花束”是否违法,得到肯定答复后表示去取证。可见,其后续购买、投诉行为都在计划之内,系策划之后的“有备而来”。
银行对投诉人咨询的答复权威、准确,“人民币花束”涉嫌违法。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是我国经济主权的象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人民币本是平整的,用其做花束,反复折叠既有损人民币形象,也容易造成损伤,影响使用寿命。既然花店违法,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花店作出处罚,让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似乎并无不可。但这是机械执法的思路。与之相比,当地作出的首违免罚决定,则是更符合法律精神、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修订后行政处罚法亮点颇多,其中首违免罚是最大亮点之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就执法而言,处罚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才是最终要达到的执法效果。
这决定了执法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不考虑违法的主客观因素,一味从严,对当事人不公平,既得不到当事人和公众的认同,也难以实现理想的执法效果。对轻微违法者首违免罚,释放立法善意,这是“首违免罚”出台的初衷。
就“人民币花束”事件而言,花店固然违法,但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后果,情节轻微。而在主观上,花店这么做,更多恐怕是出于对有关人民币法规的无知,而非“有意冒犯”。
对花店首违免罚契合了立法初衷,而它和之前多起“首违免罚”案例一样备受舆论好评,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疫情之后经济恢复的大背景。包括法治环境在内的各个方面,为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这即是当地所称的“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
事实上,除了行政执法,立法也不断根据社会现实做出调整。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这显然是对近年多次产生巨大争议的“拍黄瓜”事件,作出的积极回应,套在相关经营者头上的“金箍”从此被摘下。
行政处罚法施行两年,首违免罚取得不错的执法效果,市场主体得到更好呵护,经济活力进一步显现,法律自然就会得到公众发自内心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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