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作为纲领性文件,意见发挥了一锤定音的作用,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尤其是在当前宏观背景下,促就业,稳增长,扩大内需,乃至整体提升社会经济发展信心,都需要民营经济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意见全文近七千字,从多个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具体部署,有力回应了当前社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可谓正当其时,适逢其势。
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都一再向社会释放了明确预期。此次意见,则在上述基础上,致力于更有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所遭遇的具体痛点和难点。
比如,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上,明确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上,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上,提出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如是安排,切中了时下民营经济和民企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是实实在在地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扫清障碍和阻力。其可贵之处不仅在于提出的对策本身,更在于传递了顶层设计对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和困难的精准洞悉与及时回应的能力和态度。这在当下,之于稳住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信心,殊为关键。
民营经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价值和贡献,已被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所证明。而促进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此次意见在这方面着墨颇多。
比如,专门提到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其中就包括,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同时,明确要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包括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做好这些工作,有利于让民营企业家的“自己人”身份得到更有力体现,从而起到“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
由于内外部因素交织,当前民营经济遇到一些困难,更考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质量,发展政策、机制的科学程度,发展氛围的健康程度。作为纲领性文件,意见在这些方面发挥了一锤定音的作用,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
当然,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意见的部署转化为具体、得力的举措,让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最大化,尚需科学、高效的政策落地与执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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