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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习证明章,价格好商量。”“蹲一个教育机构的章,职位不限,在里面扫地都可以。”这几天,《法治日报》记者登录某网络社交平台,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频频发表求助帖,张口就问能不能提供某某专业、某某机构的公章,并开出可有偿使用的条件。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求购实习证明”现象,有律师表示:如果学生购买实习证明,不论实习证明用的是真章还是假章,对于学生来说,其行为不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拘留及罚款的治安处罚。
律师“以案释法”说得好,但在法律视角之外,我们还应关注到目前的“实习无门”现象。
暑假期间,学校一般都要求学生进行实习,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实习的好处无需赘言,学校规定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在具体要求上还可以多些人性化。比如,一些学校实习要求是公务机关,一些则要求“专业对口”,这就未免有些苛刻了,不少身处农村的学生可能就找不到合适的实习单位。
其实,不是只有到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实习才能叫实习,暑假实习标准完全可以“因地制宜”。例如,农村大学生帮助父母销售农产品、帮助父母在农田里干活,也可以纳入“暑假实习标准”的范畴里。
还有一种情况是,目前社会上提供的实习岗位“不够用”。比如,想进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不少大学生都需要找熟人托关系,多多少少都需要“有点人脉”。
而进入私营企业实习,有的不仅不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甚至还被收取“实习费用”。
因此,“求购实习证明”违法,但其背后存在的“实习无门”问题更应该得到关注,既要倡导有关单位针对大学生假期实习多提供一些“岗位”,学校也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实习标准”,让大学生有更多参与实习的机会,而不必总想着以“求购实习证明”来应付学校。
□郭元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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