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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多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以下简称“惠阳华附”)老师向记者反映,没有提前告知,8月26日被学校正式通知解聘,让他们难以接受。惠阳区教育局则回应,依法依规发放补偿,目前已与73名校聘教师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根据公开资料,惠阳华附是由星河集团投资5亿余元承建的区直属公办学校。而此次被集体解聘的这76名“合同教师”,没有编制,且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也就是说,聘用这76名合同教师,不是由当地财政出钱,而是由企业出钱。如今,企业不愿意再出钱,这些教师就面临被解聘。
当前,一些地方正在推进教师合同聘用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让教师聘用不受编制影响,给学校更大的自主权。但如何保障“合同教师”的权利,且鼓励教师终身从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合同教师”被解读为是教师聘用改革,可以摆脱编制的束缚。而随着出生人口下降,未来对教师的需求将减少,实行合同聘用,会让教师退出更方便,提高教师使用效率。
但从教师职业属性看,要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恰恰应该鼓励教师终身从教。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显然,在中小学教师聘用中,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每年一签,与国家层面的这些意见精神并不一致。这会让教师只追求完成合同期的任务,而缺乏对教师职业的长远规划,更不用说有职业尊严和荣誉感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强国的目标,强教在于强师,这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投入,而不是想办法省下本应花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的钱。为此,“合同教师”的权益该如何保障,也该被重视起来了。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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