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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起在京举行,将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案

我国拟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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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在19日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即将审议的法律案情况。 

  看点1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拟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

  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我国于1988年制定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该法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此次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聚焦实际工作突出问题,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回应社会发展需要,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规范,强化保密监管措施。

  看点2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拟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机制

  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国务院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二是,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看点3 慈善法修订草案

  拟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

  关于慈善法修改,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必要修改;对尚有争议、尚未形成基本共识或者较为生疏的问题暂不作修改。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拟对现行慈善法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二是,完善公开募捐制度;三是,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四是,强化慈善促进措施;五是,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六是,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

  看点4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

  拟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

  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首先,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现场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答新京报

  我国将立法调动种粮积极性

  新京报讯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介绍了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修改完善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修改,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

  “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此,国家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杨合庆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在此基础上,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二次审议稿健全保障政策体系,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和科学使用相关工作,强化农业生产相关保障。同时,通过增加国家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建立健全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应用等内容,全面保障粮食生产,为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夯实基础。

  ■ 关注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拟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主要修改涉及,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

  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了三次审议稿的主要亮点。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杨合庆介绍,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三审稿对此增加了两方面规定: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杨合庆介绍,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三审稿增加针对性规定: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此外,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增加规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更好发挥科技和信息的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

  杨合庆也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和背景作了介绍。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辽阔的海域,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杨合庆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要加强海洋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遵循。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是1982年通过的,1999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召开多个座谈会,赴山东、浙江、广东、海南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杨合庆介绍,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海洋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这次修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将再审

  拟完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了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充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完善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加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方面的内容,完善关于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等。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了这部法律的三方面看点,包括当前制定出台爱国主义教育法有哪些方面的重要意义,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如何体现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法如何体现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

  杨合庆表示,在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他表示,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党中央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总结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实施工作经验,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梦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将进一步营造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中华儿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此外,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落实宪法规定,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宪法义务,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儿女历来尊崇“精忠报国”“以身许国”“位卑未敢忘忧国”“苟利国家生死以”等爱国行为和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血脉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杨合庆表示。

  杨合庆说,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从多个维度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同爱国主义教育融合起来,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爱国主义精神,以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总体要求上,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教育内容上,将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等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教育方式上,强调充分发挥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的教育功能,利用各种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通过文艺作品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杨合庆介绍,爱国主义教育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于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同时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突出青少年和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

  在爱国主义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上,着眼凝心聚魂,重在建设、以立为本,既注重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又注重实践养成、融入日常。

  规定了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壮美河山、宪法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多维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国防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融会贯通起来。同时,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等各种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等各种平台载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

  明确了国家机关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任务,并规定了支持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开展的保障措施。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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