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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协议”是否涉嫌垄断还得回归“协议”本身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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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违法与否,关键在协议具体内容,是否能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10月24日,“京东采销喊话李佳琦”冲上微博热搜。据报道,京东采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喊话李佳琦“二选一”。该工作人员表示,京东收到了品牌海氏的律师函,被投诉某款烤箱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间售价,违反李佳琦直播间要求品牌签署的底价协议,并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随后,李佳琦所在公司美ONE和品牌方均否认了“底价协议”。

  其实,对消费者来说,“二选一”妨碍平台选择权,但“全网最低价”却很香。没有哪家电商平台不知道,价格才是硬道理,主播更懂得“最低价”意味着什么。

  但《广告法》明确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最低价”虽不在《广告法》具体条文的明确列举范围之内,执法实践中仍被视为“绝对化用语”,相关处罚案例不胜枚举。

  持续的法律宣传和个案传播,将“最低价”属违法这一常识变成了共识。围绕“最低价”的争议,也从字面转向了更为复杂的背后实质;主战场也从广告法转移到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海氏和京东的争议,指向的是一款烤箱。据悉,这款烤箱正常售价是799元/台,李佳琦直播间折扣价为648元/台,在京东自营渠道,促销价为639元/台,随后价格更被改至299元,被一些网友作为“羊毛信息”广为分享。

  以消费者的视角来观察,只要在平台上能以五折的价格买到对应的商品就好。至于背后的利益博弈,那是平台、商家和主播们要操心的事,跟消费者无关。消费者最爱的就是平台、商家和主播们为了证明自己才是“最低价”,而不断内卷。

  消费者支持竞争,但法律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也要限制不正当竞争。以这次平台、商家和主播的复杂关系为例。平台方有无权利在不征求商家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某一商品价格?调低价格后,是由平台,还是由企业来承担价差?这是争议的两大焦点。

  就目前的信息来说,双方各执一词。企业说京东采销调低价格后出售烤箱的损失,均由海氏品牌承担;而京东采销则声称,调价是因平台补贴费用。因查不到商家与平台的具体协议,孰是孰非,尚待执法部门的调查和信息披露。

  而商家声称并未与主播签订任何“最低价协议”,网上却晒出了协议图片。真伪难辨之下,同样有待执法部门的调查。

  跳出个案来看“底价协议”,违法与否,关键在协议具体内容,是否能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不构成垄断,是不是不正当竞争,有没有社会语境中所说的“二选一”,不能只看直截了当的文字表述。

  对市场监督部门来说,要跟进的是保持关注,做好管控。而对消费者来说,乐见就好。

  □王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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