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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扯断男童手臂养宠别再养烈性犬了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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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养宠不养烈性犬,理应成为文明养犬的共识。

  又见烈犬伤人。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近日,江西1岁半男童被家养的藏獒咬伤,左手手臂被扯断,情况危急。据介绍,伤人藏獒平时都是笼养,事发当时,本来是由家里大人把藏獒从笼中牵出喂食,孰料藏獒突然发狂,对距离不远处的幼儿发起攻击并对其进行撕咬。目前,医生已为男童做了手术,正在进一步观察中。

  烈犬伤人的事,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不久,四川崇州市发生的一起烈性犬咬伤两岁女童事件,在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此次事件,同样引发广泛关注。人们既为被咬男童的伤情担忧,又对男童父母家养烈犬感到不满。

  在类似事件一再发生的当下,确实有必要重申,不要再家养烈性犬了。此次事件中,“由于幼儿断肢情况较为严重,即便接受手术,也要经过10天左右的观察期才能判断再植手臂能否存活”。这再次警示,养宠养烈性犬,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很严重。

  狗毕竟与人不同,平时看起来再怎么温顺无害,也保不住在某个环节被惹恼。而体型庞大的烈性犬,犬性狂躁、凶猛,不易驯服,尤其是藏獒,攻击性非常强,养宠实在太过危险。

  近年来,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出,不仅有伤害老年人、小孩的案例,更有攻击成年男女的案例。

  狗咬人,看似狗患,实际还是人的问题。每逢类似事件发生,舆论场总会发生一番撕扯,但不管如何争论,总有些东西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那就是文明养犬。而“文明”二字,首先就意味着把潜在风险隐患降到最低。这就要求在宠物犬种类选择方面,坚决做到不养禁养犬、烈性犬。

  一般而言,动物给予人陪伴、带来慰藉,养狗也能满足某种心理需求,并非坏事。但也得依法依规,不恣意不妄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没有减轻责任、免除责任事由。

  前不久,就有人在社交平台炫耀自己在闹市区小区内饲养了三条烈性犬,“整座城市没人动得了他仨(三条狗)”。最终,警方对该男子行政拘留,对犬只依法进行处置。

  此次江西1岁半男童被家养藏獒扯断手臂,其父母悔恨心情可想而知。自家人也能被这般攻击,何况陌生人?养宠不养烈性犬,理应成为文明养犬的共识。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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