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委员议政录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食品安全是底线中的底线,中小学营养餐需确保质量。
“儿童营养就是生产力。”儿童的身高、肩宽、体重是营养问题,更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儿童营养是世界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全国中小学生中普遍推行指导型餐饮结构,就是一个既科学又经济、既简便又有效地增进国民体质健康的战略举措,也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的明智选择和最具成效的基础性投资。
为此,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便提出要在儿童、少年中推广营养餐。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20多个省、市开展了学生营养餐工作。
但相对日本、美国等推行营养午餐比较成功的国家,我国学生营养午餐的推广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权威的法规支持,导致其推广效果并不好。
纵观全球,很多国家都设有营养法。早在1946年,“二战”后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日本就出台了《营养法》。1969年5月,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餐卫生法令》,而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也都设立了相关的营养法规。
近年来,我国多地连续发生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出现这种情况,跟监督机制不健全直接相关。
目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仅被视为民事责任,仅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虽然正在逐步对此加强刑事责任制,但具体到中小学营养餐,仍有待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
鉴于此,建议尽快为校园餐立法,出台《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法》,对学生营养午餐标准、学校午餐供应与管理进行规范与约束,厘清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同时,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与负面清单制度。不仅要明确国家宏观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等职责,还要确立学生餐营养指南和行业标准。
此外,对于生产供应企业责任清单、信息公开发布清单、学生就餐食堂负面清单等,也要做出明确规定。在政府执法监管和社会依法监督双管齐下,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共治局面。
根据青少年所在地区,年龄阶段,营养需求,发展特点等,请专家设计相应的合适的营养餐规范,规定中小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餐健康标准,并指定政府职能部门对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进行监管。
比如,城镇青少年超重,应注意营养均衡,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的供应,遏制肥胖增长态势;部分农村地区青少年营养不良,饮食结构单一,导致生长发育迟缓或贫血症以及消化系统疾病等,则应注意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全面的午餐。
同时,明确国家和地方在推动中小学营养餐推广中的法定义务,在各级财政预算设立引导和扶持中小学营养餐的必要经费。针对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食品企业或学校食堂,制定减免税、补贴或降低水电费等杂费收取标准的优惠政策。
中小学营养餐也应由中央厨房统一配送。食堂供餐系统复杂,如果由每个食堂自行采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多起食品安全事故折射出管理者及从业者安全意识的缺乏,在食料保管和存储等方面缺乏规范和细则,也缺乏经验。
建立中央厨房,方便培训专业从业人员,专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对采购、验收、入库、盘点、使用等过程信息记录,更容易保证原材料新鲜、卫生,膳食营养均衡、膳食数量恰当、膳食口味良好。
与此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直播食材清洗加工的整个过程,在社交网站等展示公开各项开支、学生菜品等信息,让学生厨房更透明。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机制,开通评价和举报渠道,鼓励家长及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食品安全是底线中的底线。青少年学生的早餐和午餐质量亟须立法保障,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任重道远。
□李景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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