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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通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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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通报称,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通报还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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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龄未成年人如何追责?

  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表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据悉,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当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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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 3名未成年人如何量刑?

  三人或被判较重有期徒刑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该案在审理时要注意几个情况,一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人格权益,该案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其次,对于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未成年人服刑后回归社会。

  郑宁介绍,根据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情节较轻的刑期在3至10年,情节严重的在死刑、无期或10年以上,但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说,大家都普遍认为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因此也不排除会有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还需要看具体案情。”郑宁说道。

  郑宁表示,在具体量刑时,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幅度,从而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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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如何预防类似案件发生?

  出现不良行为苗头时要早发现,学校、家长等都要及早地进行干预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实践中,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之间交叉感染的问题非常严重,因此很多学者强调要关注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矫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光星认为,该系列案件的发生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学校、家长包括社会都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仅要求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还要对生命敬畏,对他人尊重,以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自我保护。“法律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不是最主要的手段,要综合、系统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呵护和教育。”朱光星说道。

  “悲剧已经发生了,我们考虑犯罪嫌疑人如何承担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反思为什么悲剧会发生,未来怎么避免类似案件。”郑宁认为,这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法律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出现这些行为的苗头时要早发现,学校、家长、社会、政府都要及早地进行干预,目前在实践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尤其对于留守儿童、问题家庭的孩子,要有合理的制度措施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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