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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农民征地补偿款理财,违法了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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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多位村民反映,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将该村3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用于理财。

  据报道,2022年12月和2023年9月,彭家村农用地先后两次转为建设用地被征收。作为利害关系人,对于征地,村民应自始知情、全程参与。然而,直到今年3月,通过村务公开公示,大部分村民才知晓土地被征收的事实。

  土地被征用,农民的眼下和长远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可以以村集体名义领取。但这笔钱,归根到底属于每一个被征地的农民。

  考虑到基层政府多参与征地工作,征地主体将补偿款打到基层政府账上,由后者“转交”村里,并非完全不可。但必须明确的是,这笔钱不属于基层政府,“转交”必须是及时的,且不能有一分一厘的截留。

  关于为何拿补偿款理财,当地镇领导解释:“简单笼统地说是理财,本金先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但本金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定期给咱支付利息……我知道殷家村、法家村;(经开区)沣水镇、南定镇都是这样,没有说征地补偿款都给村里,让村里来分配,肯定是考虑长久发展。”

  这段解释,透露出诸多令人不安的信息。首先,彭家村3000多万打到政府账上的土地补偿款,没有及时转到村集体账上。因为拿去理财,短时间内未必取得出来。而理财,有可能赚,也可能赔。这笔征地补偿款,最终有多少能“回”到村民手中,并不确定。

  其次,按镇领导所说,不仅这个村,其他村、镇也是如此操作。这意味着,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不能足额拿到补偿款,在当地或已是通行做法。

  补偿款为何不全部给村里,镇领导解释是:“考虑长远发展”。这也许是事实,但拿征地补偿款理财,架空了《土地管理法》对失地农民补偿规定,初衷再好也不行。

  □李曙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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