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月饼”抢购风波:商家称系标价失误,消费者认为失误后果不应由顾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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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秒杀一枚大月饼,欧阳女士花198元购买了198枚月饼,却被商家告知无法发货,她向淘宝平台发起投诉,“要么发货,要么赔偿。”
8月21日凌晨,嘉华食品淘宝旗舰店开售一元月饼。据多位消费者分享的购买页面截图显示,这款净含量400克/枚的云腿团圆大饼原售价为39.9元,秒杀价1元,承诺48小时内发货。
这一消息很快在社交平台传开。许多人涌入店铺购买,单人下单量从一份到上千份不等。
21日上午,嘉华食品在购买界面发布的《致歉函》称,由于内部操作失误,导致将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的价格上架销售,短时间内售出了600万枚,此举预计会造成数亿元经济损失。公司方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尽快提供解决方案,“如果您愿意主动退款,我们真的万分感激!”
但众多消费者对嘉华食品的致歉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并且失误后果不应由顾客承担。还有人指出,嘉华食品此前也出现过低价活动不发货的情况,他们质疑嘉华在进行炒作和恶意刷单。
电商时代,“低价爆单”事件并非个例。据此前媒体报道,6毛钱一盒的牛奶被抢购18万单,3.5元一箱的气泡水被拍下30万单,也有12.4万元一辆的保时捷轿车被预订了近600单……这些商品的品牌方后来均公开表示,系操作不当导致的标价失误。
“低价爆单”责任在谁?“操作失误”情况下,商家有权不发货吗?有受访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类事故的责任,基本由商家或平台承担。
未能如期发货的月饼
8月21日凌晨一点多,孙先生看到有网友分享嘉华云腿月饼只要一块钱,他也去店铺下了一单。
但直到中午月饼都没发货,他点开商品链接,看见了《致歉函》,“我试着找客服沟通,但一直都是机器人在回复。”
从朋友处得知秒杀消息的欧阳女士,在8月21日凌晨购买了上限数量的99枚月饼后,又用另一个淘宝账号拍下99枚。
23日上午9点,欧阳女士没有等来发货和补偿,“问了商家客服,不答复。”她在平台以“缺货/不发货/拒绝发货”为由进行投诉,平台专属客服表示投诉成立,但她仍未收到赔偿。
记者在社交平台看到,部分消费者称,他们通过平台投诉,获得了平台的5元延迟发货补偿红包。而另一些人截图表示,相应的“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投诉原因已被删除。
江先生一共拍了8单、共计66枚月饼,他联系上客服后,被转接了三次电话,“一开始说商家报备了,不同意赔付。”升级到专员处理后,江先生的订单被自动取消,并获得了每单10元的客户保障赔付。
有消费者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客服回应称:“商家反馈因运营失误,价格设置错误导致无法发货,平台将对商家不发货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平台将优先为您办理全额退款,建议您选择其他优质商家购买。”
多位消费者指出,嘉华的一元秒杀链接存在时间并不短暂,其间,商家还将购买数量从不限购改成了限购99枚,“他们有时间设置限购,难道就没法及时下架吗?”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看到,有消费者下单了1550枚之多。
“操作失误”下,商家有权不发货吗?
8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多位消费者处和多个维权群中了解到,消费者的诉求主要包括:坚持等待发货,获得全额退款之外的更多补偿或赔偿。
记者在淘宝网服务大厅关于“如何延迟发货报备”的回答中看到,当店铺系统出现异常、运营过程出现非主观导致的重大误操作(如价格/优惠设错等),导致无法按时发货,商家可以发起延迟发货报备,豁免范围为自动赔付免责。
北京辉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栾菲菲表示,当商家没有按承诺如期发货,可能要承担未按时发货(未按约定发货)的违约责任,如买家主张继续履行,商家除承担迟延发货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要继续履行发货义务。但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卖家确是基于操作失误而标错价格,可以起诉撤销合同,但要求在发现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认为,即便标错价格,商家要解除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应当向法院起诉撤销,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商家单方直接砍单的权利。此外,即便法院最终撤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商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低价爆单”责任在谁?
嘉华食品只是近年来发生“低价爆单”事故的商家之一。
2021年10月,元气森林气泡水一店铺称因优惠设置错误,将原价79元一箱的气泡水标价为3.5元,导致该款气泡水销量暴增30万单。店方于次日提出解决方案,希望下单的消费者在后台申请退款。
2023年9月,洁柔直播间因员工操作失误,把原价56.9元1箱的纸巾设置为10元6箱,成交订单超4万单。随后公司发文,承诺所有订单将全部发货。
“前些年出现此类纠纷时,有消费者将商家起诉至法院,各地法院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些判决认为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合同有效,即便标错价格商家也应发货,也有些判决没有支持消费者的诉求。”黄晓宇表示,随着法律的完善,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已经基本统一。
他表示,首先,应当分析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其次,如果合同成立,则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商品的市场客观价格,在排除如“秒杀”等特殊情况后,判断商家是否存在标错的可能。若商家标价确实明显大幅低于市场正常售价,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将产生一方利益的严重失衡,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消费者起诉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的诉求。
“当然如果商家为引流,提供一些产品供消费者‘秒杀’。最终商家引流目的达到了,事后却又反悔称自己标错价拒不发货,那么商家的抗辩理由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法院会判决支持消费者继续履行的诉求。”黄晓宇分析说。
受访律师均表示,“低价爆单”的责任方,基本上是商家或者平台。
栾菲菲说,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可能是人员操作失误,也可能是系统错误。若是平台原因导致的系统错误,鉴于买卖合同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成立具有相对性,实践中的一般操作是,解除合同的诉求由商家向法院提出,赔偿也是商家先行赔付,之后再向平台追责。
如果是人员失误,就需要通过询问、查看监控和操作记录等方式来进行判断,该人为失误是否存在。但栾菲菲认为,案件的关键还要看商家反应时间的长短,标价是否确实明显低于市场价,以及商家有没有过类似“劣迹”,再综合判断是不是主观故意为之。
她表示,若商家非故意,且迅速做出更改价格动作、联系消费者等,则会被认为是操作失误,属于重大误解,不必履行买卖合同。至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则需根据支付金额大小、活动差价情况、商品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等进行判定。
栾菲菲说,法院既要考虑消费者权益,也要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商家承受能力。“一般这类纠纷更多还是靠调解来解决,平衡双方利益。”
不少网友质疑,嘉华的这次事故,是在故意引流和冲销量,有人表示,类似的情况不止一次。
8月22日,嘉华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次事故为首次发生,之前并未发生类似事故。
栾菲菲表示,如若低价秒杀是恶意行为,从民事角度来讲,就不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商家不具备撤销合同的条件,应按照约定进行发货;另一方面,恶意低价或利用低价虚假宣传,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而受到行政处罚。
她建议,卖家应完善操作系统,例如设置价格过低预警,同时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尽量预防失误的发生,“因为即使按照法律规定撤销了买卖合同,也会影响买家感受和卖家信誉。”如不慎发生上述失误,应立即制定应急预案,尽量平衡卖家利益和买家感受,平和妥善解决问题。
8月23日和24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8月24日中午11点半左右,记者从多位消费者处得知,嘉华食品旗舰店已通过短信方式发来解决方案:“为表歉意,我们想为您提供全额退款、5元红包、10元优惠券的补偿。”
新京报记者 罗艳 实习生 朱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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