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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不能“无人监管”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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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需加强过程性监管,并实行配套备案制。

  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文化艺术辅导机构“秦汉胡同”在全国多地的门店“一夜关闭”。这让众多预付高额课时费的家长面临退款难题。

  “秦汉胡同”曾以课时费预付制吸引家长,课时买得越多,价格越优惠。该机构曾声称钱在银行监管账户里,家长可以放心。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监管账户形同虚设,并未发挥作用。

  针对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经营模式,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专门通知,要求“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以及“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明确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

  此外,通知还要求,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2023年,教育部等部门颁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再次重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

  如果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所有预收费都进入监管账户,根据学生消课情况划拨资金,就可从根本上治理“退费难”等问题。但实际上,在培训机构陷入破产关门危机时,才发现监管账户形同虚设,表明相关监管体系并没有切实建立,存在“空对空”的问题。

  不少家长受机构营销话术以及“多购课多折扣”的影响,配合机构“打擦边球”,一次性购买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课程。由于这些收费本就违规,因此也就没有进入机构的监管账户。

  监管部门以及被委托监管的银行,也没有投入相应的人力去督促、核查机构进行备案。报道中提及,“秦汉胡同”虽然和银行签订了建立监管账户的协议,但没有真正启动监管账户,机构还利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进行虚假营销。

  对此,就需要加强对机构经营的过程性监管,实行配套备案制,要求培训机构备案每一次收费项目、收费人数以及收费标准。

  同时,要让资金监管账户切实发挥作用,还需要形成监管合力。今年2月,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国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这是对所有培训机构实行统一监管的有力措施,有必要加快落实推进。

  而在国家激发培训消费活力的当前背景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该主动作为,积极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的要求,这也是行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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