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近日,郭小姐在东莞闹市区一ATM机存款时遭几名男子围攻,卡里的4万多元全部被转账支出。更让人郁闷的是,银行方面表示,只能立即冻结受损储户的账号,但对转入方的账户却不能随意冻结。(3月1日《广州日报》)
银行居然眼睁睁看着“坏人”转走自己的钱而不作为,很多人会像本案的受害者一样愤怒。难道银行就真的没办法挽回储户的损失吗?目前的制度,就无法制止歹徒迅速转款提现吗?
一方面,按《商业银行法》,银行要对个人储蓄存款的安全负责。一方面,按《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这里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储户权利和司法效率,哪个优先?
事实上,在冻结涉嫌违法的账号问题上,银行和公安的合作一直不是很顺:银行有着自己的“算盘”,努力规避自己的风险,因为贸然冻结“坏人”的账号,一是给自己造成麻烦;二是受损的毕竟是储户,银行并不着急。
所以,银行往往对受损储户甚至公安机关不感冒,更愿意服从本行业的规定。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其中的冻结账户程序相当“稳妥”,甚至可说是缓慢、复杂:先由县团级以上司法机构签发“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由司法人员执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由银行审核后,才能冻结账号。
如果郭小姐先去报案,做笔录,再由公安机关立案,发出冻结通知书,再完成上述程序,被抢的钱不知转到哪里去了。这不仅造成客户的损失,也给警方破案造成麻烦。
宁可眼看着坏人转走抢来的钱,也要“严格程序”,这种制度其实是银行业在集体规避风险。如果银行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储户考虑,既快速冻结涉嫌犯罪的账户,又合乎法律程序的方法,并不是想不出来。比如,去年浙江义乌警方就与银行系统建立了“银行卡快速查询绿色通道”:如因办案紧急,警方未能及时出具冻结账户的法律文书,银行也应立即落实;之后,再由公安机关补办相关手续。
银行冻结“坏人”账号真的有那么难吗?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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