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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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1年03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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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钱条款被删显示立法理性

 据报道,此前《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部过程进行分类,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对垃圾不进行分类投放的居民会进行处罚。因考虑到居民、网民普遍反对,“居民不分类倒垃圾罚钱”条款在正式条例中被删除。

 当初把“不分类倒垃圾即罚款”的规定写进条例,足见政府对于垃圾分类问题的重视。然而,无论垃圾分类这项具体的工作还是相关立法,都是一个需要考虑各方因素的系统工程,而非仅靠一时“整之而后快”的主观愿望和热情就能化解。

 垃圾能否达到最大程度上的分类处理,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因素。主观上来说,要看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是否达到一定高度;客观上而言,要看与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否及时跟进。如果客观条件还不成熟,针对主观的“不分类即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合理性。

 相关部门能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删除有争议的条款,显示了一种可贵的立法理性。

 □朱昌俊(学生) 

 医师多点执业先要防“走穴”

 据报道,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行首日,位于北京市和各区县卫生局办事大厅内的多点执业申请窗口“遇冷”。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按说是让医生“走穴”合法化了。为什么该政策实行首日竟然没有一名医生前往申请呢?对此,海淀区卫生局有关领导说是“很多医院和医生需要一段时间反应和计划。”而某三甲医院的一名医生说,医院是事业单位,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要考虑影响。如果领导不同意,谁也不会去。他还说,即便利用业余时间,医院也不会让去多点执业的,因为医院会考虑其在本院上班的时候会不会疲劳手术,以免影响在本院的工作质量。

 我觉得,该医生的话比较可信。医院不会公开支持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些医生偷偷“走穴”,也能达到提升收入的目的,还不用受相关制度的约束,自然就不会有动力去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多点执业。所以,要想让医师多点执业的好政策发挥好作用,先要严防医生“走穴”,杜绝一些医生的这种灰色收入来源,同时卫生部门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合。

 □左相军(教师) 

 药品说明书不能“只说不明”

 据报道,中国第一、二、三届新药审评委员会委员高益民喜欢收集各种药品说明书。一款冲剂说明书在“药理作用”一栏写着,“本品具有抑制ADP、胶原质血小板聚集的作用”。高益民举着这张纸,苦笑着反问,“这样的说明书哪个病人能看得懂呢?”

 药品说明书,这张在药盒里常常被忽视的薄纸片,本应是医生和患者的好帮手。然而,时下的有些药品说明书存在着说明书格式欠规范,用词不规范,缺少部分项目,内容不详尽,晦涩难懂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习惯于一笔带过,或写得蒙蒙眬眬。

 之所以出现药品说明书不“说明”现象,可能是商家疏忽所致,也可能是经营观念的错位使然。不管是何因,部分药品说明书存在着“只说不明”、“短斤少两”的现象,足以令医生和患者如一头雾水,不知所措。

 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着想,各药品商家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层层把关,做到把“药品作用说够,不良反应说透”,力争给患者一份明明白白的说明书。

 □易左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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