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纠错】
1.9月17日A02版《“女子抢劫求入狱”拷问反家暴机制》(编辑:于平)一文,第1栏第4段第1至6行“《婚姻法》第34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中,“《婚姻法》第34条”应为“《婚姻法》第43条”。
2.9月20日A01版(图片编辑:高畅),图片《工地起火烧了三层房》摄影署名有误,“通讯员 徐号军”应为“读者 贺庆华”。
【文字更正】
9月20日C02版《艾美奖出炉:美剧犹在进化中》(校对:张彦君 编辑:涂志刚)一文,第1栏第2、3行“吹皱的不是一吹春水”中,“一吹春水”应为“一池春水”。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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