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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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户”认定标准城乡应该统一

2012年01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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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持续十几年,农村物价涨幅一直高于城市,使得农村物价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不复存在。城乡社保待遇差距太大,是农民难以负荷之重。

  今年1月起,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将统一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为此,农村标准一下子增长了298元,是北京市社会救助标准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而在之前,由于低收入户认定标准的城乡有别,同样月人均收入约700多元的家庭,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各种社会救助福利,而农村居民则可望不可及。如此悬殊的福利待遇,造成了事实上的公民权利不平等,它只会固化城乡二元结构,有伤社会公平。

  现在北京在社保待遇上打破身份界限,推进城乡一体化,无疑是一大进步。这在全国带了个头。在其他更多地区,城乡社保待遇的鸿沟依然巨大,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代表马力曾表示,就全国而言,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差别已经高达33万,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城乡人均福利差别甚至上百万元。

  城乡社保差距过大之所以被容忍,固然有资金缺口等客观因素掣肘,但更源于传统思维的谬误,认为农村物价消费水平低,不需要太高的保障。

  实际上,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物价涨幅一直高于城市,比如今年7月,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了7.4%,而城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6.15%。持续十几年的农村物价上涨,使得农村物价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不复存在。

  甚至,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现在农村物价甚至呈赶超城市物价之势,许多城市的水、电、油、气价格,比农村地区还便宜,由于物流和市场体系的不发达,农村的各种乱收费较为严重,很多商品运到农村销售,价格反而要比城市高,而且农村地区不像城市有着完善的价格补贴和价格调控制措施,农村居民对于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也脆弱得多。难怪有人会感叹,农村除了房子比城市便宜外,其他基本消费品并不比城市便宜。

  因此,如果城乡社保待遇差距太大,将是农民难以负荷之重。随着政府财力的逐渐雄厚,消除城乡社保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条件已日趋成熟。去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就锁定城乡社保一体化,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居民同等福利待遇,早已成为社会共识。期待北京之后,更多地方能积极行动起来。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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