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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02版:社论·来论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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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干部作假,还有责任要追究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信访局一名处长,为躲避限行,私自涂改车牌号,被交警发现纠正。目前,这名处长已被行政拘留,并被处以罚款。

  毋庸讳言,这名处长的行为,已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确实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处罚。但这名处长,不仅仅是一名驾车人,还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其行为不光触犯了交通法规,还涉嫌触犯现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名处长是否还要承担违纪责任,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当然,根据警方的职权范围,只能依据交通法规来处罚这名处长。不过,警方依据交通法规处罚这名处长后,还应将此案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公众期待,纪检监察部门能关注此案,及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置,给其他公务员一个警示。

  □孙根荣(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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