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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02版:社论·来论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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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遭“堵门”,要一查到底

  据《新京报》报道,郭公庄路商贩冯明举报同业者占用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却遭到举报者围堵家门威胁,不得不替被举报者支付了罚款及扣车款6500余元。举报者怀疑电话被城管泄露,城管则回应称纯属臆断,没有泄露的必要。

  举报电话是否遭泄露,举报者说“有”,城管说“没有”。信谁的?要信警方的。举报者代缴罚款是因为受到了被举报者的堵门威胁,举报者为维护自身权益理应向警方报案,让警方来处理此事,而不是直接向城管追索损失的代缴款。

  为了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和治安环境,对通过威胁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的被举报者,警方有必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此伸张正义,为举报者撑腰。否则,一旦助长了被举报者的气焰,纵容他们这种暴力威胁的非法行为,将来还有谁敢去举报?

  同时,警方还需详细调查被举报者是如何得知举报者信息的,是揣测还是确有城管泄露?如果是城管泄露,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城管部门泄密的责任。

  □吴志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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