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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0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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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成政府采购将面向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信部要求,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称,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简称“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称,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办法》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法》强调,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解读

  “政策细化值得肯定”

  央广新闻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张立栋:

  这是一件好事,在解决中小企业实际的困难是一个有实质性的措施。

  中小企业说生存比较难,难在哪?第一难就是创业比较难,第二就是创业之后销售比较难。这个规定解决了创业之后企业的产品销路难的问题,30%的这样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能够有指标、可操作,这件事情总体还是值得肯定的。

  过去几年也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但普遍存在不具体、难执行、少监督的问题。这个新规定中对政策的细化,值得肯定。

  30%有一个特定的前提是,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个部门,我们不知道这部分占全国整体的采购规模中的比例是多大,但是我们可以算一下大概的数:2010年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整体是8422亿,如果说按照这个数的3成就是2000多亿,这个数字的比例还是非常大的。这么大规模的采购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对于它的持续发展和解决稳定的就业方面,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

  此外,需要做好监督,防止出现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据央广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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