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王纪平部分受贿款通过儿子与弟弟收受;法院已受理,目前暂时中止审理
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涉嫌贪污、受贿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认为,其弟弟王亚平、儿子王汉清在其受贿过程中担当从犯,以受贿罪提起诉讼。
据了解,东城法院已受理该案,但目前中止审理,或将等王纪平审理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被指控4项受贿款通过家属收受
去年11月28日,王纪平因涉嫌贪污1047万、受贿435万余元出庭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在受贿款中,只有两项是其本人收受的,分别是收受建筑公司女老板钟小春两张共70万的储蓄卡、为朋友的孩子调动工作收取一套价值120万的“伯乐相马”玉雕件。其余4项均是王纪平通过其弟王亚平、儿子王汉清等家属收受的。
据指控,2002年至2008年1月间,王纪平接受其弟王亚平转达王某等人请托,先后为两家公司承揽通州区地税局业务综合楼、市地税局税务档案馆工程等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通过其弟王亚平收受王某给予的80万元和10万元。
此外,王纪平为其情妇赵耘经营的公司承揽市地税局产品采购等提供帮助。王纪平通过其子王汉清,多次收受赵耘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给予的70万元及一枚钻戒(价值9万元)。
指控称,王纪平还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接受周小红的请托,为其所在的公司承揽市地税局计算机设备采购业务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通过其妻收受周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68元)。
王纪平还接受山东一家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下属的科技公司承揽市地税局及各区、县局采购微软软件产品业务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通过其子王汉清收受人民币76万余元。
律师称王纪平对指控“不认可”
受审时,王纪平对于所有受贿指控,仅承认收了一套玉雕件,但认为只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不是受贿。他表示,对于弟弟收受90万元不知情,并称司法机关对王亚平诱供。针对妻子收受的1万美金,王纪平称,钱是妻子的亲戚周小红给在国外读书的儿子王汉清用的。
至于其子收受的钱和钻戒,王纪平表示,部分是儿子和赵耘合开公司拿到的佣金,钻戒是赵耘送儿子结婚的“份子钱”。
昨日,王纪平的律师称,王纪平对亲属被指控作为从犯受贿的事“不知情,也不认可”。
据了解,法院或将等王纪平一案审理终结,事实认定后,再根据事实审理作为从犯的王汉清与王亚平案。
北京市地税局腐败窝案
●2011年4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因受贿55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5月
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因受贿1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1年11月8日
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1164万元,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2011年11月28日
王纪平受审。检方指控,王纪平利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此外,2002年至2009年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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