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什么?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场域,还是理应涵盖更多社会生活内容的地方?现代企业,必须追问企业创造“幸福”的可能性。岳川博创建性地提出“幸福人”假设,对此或许不是一种别样的见解。
□王尔德
企业也要幸福
企业也需要幸福?
很多人对岳川博这本书表示难以理解,但我却对他的这个提法深表赞同。因为岳川博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企业的使命何在?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为我们需要更新对企业的认识。今天,随着企业日益壮大为一种强大的组织体系和社会力量,其之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企业已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组织。公司权力与国家权力并存,而且其对个人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国家。想想看,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要在公司中生活,一天下来,上班族在公司办公室待的时间是不是要远远长于在家的时间?
实际上,在对个体的控制和约束方面,公司权力要大于国家权力。公司就像一个庞大的机器,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定和命令,要求公司人无条件执行并要求每个公司成为单向发展的技术人或担当一个角色。为此,很多人的人生发展,都必须有意无意地遵循公司的逻辑。
不但如此,整个社会都在公司化,他的社会组织如政府、医院等也在公司化。西方影响甚大的管理学家,如国人熟悉的吉姆·柯林斯和汤姆·彼得斯,他们都已开始力推自己管理著作的社会机构版,将卓越的管理理念推广到商业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如果说管理学家的这种努力很难排除自身利益的驱动,我们不妨看看英美法学家对社会趋势的敏锐观察。
事关国民幸福
早在1996年,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们清醒地观察到,企业组织开始毫不客气地在履行那些传统上专属政府的职能,他们在加拿大召开学术会议商讨法律的未来。不但法律的未来面临变革,就连国家都难逃厄运,英国的经济学家诺瑞娜·赫兹早在2002年就迫不及待地推出名为《当企业收购国家》的著作。
因为,我认为,以前我们熟悉的社会人概念应该变为“公司人”才对,人不但是社会的动物,而且实际上已经沦为公司的动物。当大多数人已经变为“公司人”的时候,企业还能够名正言顺地说自己只能追求利润吗?这种表态如果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其言外之意就是人只是金钱的动物。
尽管在金钱社会,人人对金钱有着非同寻常的渴望,但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是金钱动物,人还有着对自由和幸福的渴望。因此,即便是德鲁克的名言,企业的使命是创造顾客需求可能也需要更新换代,而必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企业的终极使命是追求和创造幸福。
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全球反思GDP而提倡国民幸福的今天,获得道义上的合法性。想想看,一个国家的企业的价值观如果与幸福无涉,那么单靠政府谈国民幸福,岂不是纸上谈兵?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岳川博极其高瞻远瞩,提出了一个极具远见的命题:企业应当是社会幸福的创造者,否则国民幸福就会变成空壳。
“幸福人”假设
很多人会进一步追问,企业创造幸福,可能吗?怎么样才能创造幸福?对这一问题,岳川博试图在管理学内部的框架中给出答案。他认为,我们需要更新管理学中关于人的假设,不论是X理论的“实利人”假设,Y理论的“自动人”假设,以及超Y理论的“复杂人”假设,归结点都回到提高企业的效益目标上。
对此,岳川博创建性地提出“幸福人”假设。在他看来,“幸福人”假设有五项基本假设:人本幸福主义,即追求幸福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每个企业成员的根本动机和最终目的;幸福包含多样的价值目标,组织通过定义和发展这些价值目标,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人性的展现需要引导并依赖于场景的发挥;组织可以赋予劳动更高的效率、更佳的成就、更好的回报和更大的意义,从而创造更多的组织成就和个人幸福;多数人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创造能力,并能够被有效激励。
这当然是一种有力的解释,但我认为是远远不够的。重塑企业使命观任重而道远,幸福企业的创造不仅应从企业内部寻找,更要从整个社会中去寻找。只有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推动企业从一个利润机器变为一个幸福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