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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发改委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2年01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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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也是发改委首度正式披露在7省市正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改委表示,上述试点是为了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必须在有约束力的总量控制目标下才能开展,这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

  发改委也要求上述各地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报发改委审核后实施。此前发改委气候司有关人士表示,上述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备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基础。

  由于在《京都议定书》下对中国并没有碳排放总量的限制,一直以来国内没有形成碳排放交易。

  根据2010年11月14日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的要求,上述地区将在2013年全面启动总量限制碳排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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