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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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官员“求解”应成常态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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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根据选民诉求,约见官员直接解决问题,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值得广泛推行。

  据《新京报》报道,1月15日上午,吴守伦、高扬和吕清等三位人大代表约见北京市住建委的负责同志,为选区一停运电梯“求解”。两个小时的约见交流后,三位代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停运两年半的电梯“下周应该就能开起来”。

  代表约见官员解决的是一电梯停运的小事,可是,这一“小事”的社会价值却不小。

  代表反映选民的诉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可以提出议案、建议,可以提出批评意见等,但直接约见官员,就选民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直接与主管官员交流沟通,无疑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北京三位人大代表为电梯成功“求解”的事例再次证明,根据选民诉求,约见官员直接解决问题,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值得推行。

  在代表与官员的“零距离”沟通中,民众的诉求能更加快捷地“传递”到政府主管部门;而在和代表面对面交流中,政府主管部门及官员可以对民众关心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实践表明,代表约见官员,效果往往会“立竿见影”,既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能得到及时解决。

  其实,选民有难题找民意代表约见官员反映选民诉求,这是很多国家民众诉求解决的常见机制,也是这些国家信访问题不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美国每个议员一年内要在选区内活动70—90天,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然后以不同方式约见政府官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选民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在选区还是在国会,选民都可随时要求议员接见,议员则根据选民要求随时约见主管官员。正如美国一位前众议员在谈到自己的角色时所说,他们是“选民的信使,职业介绍所、营业推销员、退伍军人的朋友,概括地说,地位低微者的看护人”。

  虽然,外国的制度我们不必照搬,但有些有益的做法却值得借鉴。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民众的诉求需要科学、快捷的渠道予以反映。如果能建立起“选民—代表—官员”的诉求反映和解决的常态机制,当下的信访困局也定会有很大改观。

  当然,代表约见官员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求解”的应当是选民的普遍诉求,而不能掺杂个人利益,尤其不能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目前,有个别代表在“两会”时把涉及个人企业的案件,直接交给司法机关负责人要求解决,有的甚至公开宣称如果答复不满意就会投反对票,这种做法也与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身份不符,必须坚决抵制。

  不过,总体来看,人大代表和官员“短兵相接”,当面“求解”的情形还不多见。希望更多的代表,能够从为选区停运电梯“求解”这样的“小事”做起,积极争取、维护选民利益,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在这次代表约见中,相关部门的官员也表现不错,充分体现了对代表履职的尊重。希望今后有更多政府部门及官员尊重代表的权利,满足民众的诉求。如此,形成更加良好的官民互动、沟通局面,也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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