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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丈夫杀妻判赔62万

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01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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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55岁的男子张晓峰被查出膀胱癌后心烦意乱,又因为女儿春节回谁家过年,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妻子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本案民事部分二审宣判,张晓峰赔偿死者家属62万余元。

  被告人涉案后自首

  张晓峰称,去年,他和妻子初某从葫芦岛老家来到北京,当年1月26日,他在北京一医院被查出膀胱癌晚期,后夫妻投宿朝阳区一家酒店。

  张晓峰称,因被查出得了癌症,自己心情不好。1月27日晚9点左右,他和妻子都喝了不少白酒,边吃边聊。后因女儿回谁家过春节的问题,与妻子发生分歧。因觉得心里很“憋气”,次日清晨,他和妻子再次聊起此事。“双方还是互相较着劲,可能是得病闹的,心情不好”,于是,他就拿起喝完酒的空瓶,向妻子打去。

  事后,张晓峰没有退房,打了辆车回到了老家。后在弟弟、妹妹的劝说下,回京自首。

  受害方申请抗诉未果

  去年10月26日,法院查明,2011年1月28日上午,张晓峰在酒店房间内,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初某发生争执,持酒瓶击打初某的头部,后又用透明胶带缠绕初某的头面部,致初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但是,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从轻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62万余元。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向检方申请抗诉,未获支持。随后,家属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昨天,二中院维持了该案民事部分的判决。但被害人初某家属称,将就该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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