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首次邀请媒体记者参与评选2011年十大典型案件;事件关注度及影响为入选标准
本报讯 (记者朱燕)昨日,北京二中院通报了2011年十大典型案件,“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等案件榜上有名。
据了解,此次评选,二中院首次邀请中央、北京市等报刊、电视、广播、杂志的记者参与评选,根据案件、事件、人物的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评选出10大典型案件,涉及5件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和1件知识产权案。其中,在刑事案件中,“长安街的英菲尼迪车祸案”成为十大案件之首。
“英菲尼迪车祸案”发生在2010年5月9日5时36分。事发时,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至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前方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造成菲亚特轿车内父女二人死亡,母亲重伤,公交车上一人受伤。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评委点评时认为,陈家案发生在北京市的核心区域,后果特别严重,一个家庭因他的错误而支离破碎。案件的审理,对司机酒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该案的判决恰逢《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之际,尽管该案的判决不适用新法,但对新法的宣传作用却是巨大的。
2011年典型案件
十八岁少年撞人后以命抵债案
【案情】
2009年9月,原告次子廖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被告家属王某撞伤。因需3万元手术押金,被告与廖某先后找到原告等人借钱未果,廖某遂向被告书写了三万元欠条一张,承诺9月16日还钱。2009年10月22日,廖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查系自杀。在廖某的自书遗书的主要内容为,自己以命抵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廖某死亡的赔偿责任。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廖某自杀的原因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在其心理成长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与被告言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
【点评】
本案死者是一名刚满18周岁的外地来京青年,仅因为还不起3万元债务选择了自杀。事件中,如果孩子的父母能够帮助孩子共同解决问题,及时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或许不会让孩子丧失生的希望。案件判决的意义在于,促使公众更加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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