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这段名为《××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2月1日《山东商报》)
纠结于邢质斌能不能拍广告,应以什么形式拍广告,其实没有必要。邢质斌因为新闻联播而知名,具有了名人效应,愿不愿意拍广告完全是她的自由。同样,不管其所拍广告是一本正经还是搞笑“雷人”,也应该由她自己选择。如果仅仅因为她曾经主持的是新闻联播,就令其额外背上不拍广告,或者只能接拍严肃广告的重负,显然是种苛求。但既然接拍广告,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不是邢质斌,对所有代言名人的特别要求,而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应有底线。
守法是评判邢质斌是否可以做代言拍广告的惟一标准,而无关其广告形式。
□刘楚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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