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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员工携款潜逃中石化分公司称已报案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称媒体报道“中石化未报案”失实,损害公司声誉,追究媒体责任

2012年02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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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日前有媒体报道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吴波携上千万购油款潜逃事件,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昨日回应称,在获知相关情况后,公司已于去年10月28日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还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但将对依据网帖不实内容的失实报道追究相关责任。

  中石化称已经报案

  2月1日,有媒体报道“中石化分公司客户经理被爆卷千万购油款跑路”。文章援引太原市网友发帖称:“2011年8月26日,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任命的头牌客户经理、销售状元吴波卷购油款上千万元跑路,中石化晋中公司至今不报案。”

  就此事件,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昨日在新闻稿中回应称,吴波失踪后,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已经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中石化同时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监督。对于个别记者不顾事实真相,违反国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依据网帖不实内容进行失实报道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不过对于具体追究行动,中石化山西分公司并未明确表态,表示将视情况而定。

  追究责任表态引热议

  中石化分公司昨日称将追究媒体责任的表态随即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此事件体现了管理漏洞,企业应该先追究自身的管理责任,而不是追究媒体的责任。

  对此,山西分公司新闻发言人郝晓强昨日对记者表示,媒体的报道应该尊重事实,网上的帖子必须要经过核实后才能证明其真实性。报道即使依据网上爆料为线索也应该采访公司予以核实。他强调,上述报道没有采访晋中公司,公司已于去年10月28日报案。本报记者随后查阅发现,晋中市公安局2月1日在官方微薄上称:相关案件“我局已于2011年11月中旬正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昨日郝晓强还称,吴波目前与受骗者究竟关系如何公司不清楚,要等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才能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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