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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重组 免税范围拓宽

2012年02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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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蕾)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将延续,免征契税范围略有拓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初至2014年末,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三年有效,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及分立、资产划转、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九项内容。

  通知称,非公司制企业,按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规定较此前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换形式,拓宽了免税政策的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几项内容较此前规定基本没有变化。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属于地方小税种。分析人士称,优惠政策主要为了缓解企业压力,使企业改制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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