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时称自己咬人是无意的,应属盗窃未遂
本报讯 (记者陈博)60岁的夏老太在早市盗窃时被发现,逃跑中一口咬伤失主葛某的手。昨日,被指控抢劫罪的夏老太在丰台法院受审时喊冤,称自己应属盗窃未遂,咬人是无意的。此案没当庭宣判。
头发灰白的夏老太今年60岁,黑龙江人。2009年曾因盗窃被判劳教1年。
检方指控,2011年9月26日7时许,夏老太在丰台区大红门商城早市通道内,盗窃葛某1200元后被当场发现。夏老太为抗拒抓捕咬伤葛某的手,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检方认为夏老太犯有抢劫罪。
庭审中,夏老太称,当天她到大红门商城找打工的女儿未果,后来见女子葛某背着书包,手痒痒就凑上前想偷。但没想到,有个年轻小偷先下了手。她和这名小偷争抢钱包时撞着了葛某。那个小偷扔下钱包就跑了,自己一害怕也想跑,但岁数大了很快被好多人抓住。“他们都打我,不知道谁把手伸到我嘴里,我安的假牙,怕假牙掉出来就合上了嘴,结果咬了人。”
“你只是合嘴怎么会把手都咬破了?”法官问。“全是寸劲。”夏老太争辩道。
夏老太认为,自己应属盗窃未遂,而非抢劫。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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