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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挪用公款炒期货被判11年

2012年02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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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原北京市二商集团下属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挪用公司业务款80余万元。日前,通州法院以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11年。

  “因为迷上炒期货才走上今天的道路。”法庭上,陈天龙说。

  据他交代,2010年2月,同事叶某委托他将四道口水产公司结回的70万元货款支票代交财务,但实际上他并未将该支票交财务,而是找人换成了现金,其中小部分自用,绝大部分用于购买期货。

  盈利10余万元后,陈并未套现,想再挣些钱再归还公司。但此后一直亏损,去年6月账户里剩下5万余元。

  案发后,经过调查,陈天龙还交代自己早在2009年8月至10月间,就已经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本单位由北京天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的两笔货款11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产品,但于2010年8月归还。

  法院审理后,以挪用公款以及贪污罪判处陈天龙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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