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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吞千万公款供“男友”经商

二人事发后逃亡4年靠拾荒度日;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18年和16年

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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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原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女会计蔡小红侵吞公款1000余万元,给“朋友”张虹光做生意,甚至供养他吸毒。在经历了4年捡垃圾的逃亡生活后,两人被警方控制。

  日前,年过5旬的蔡小红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虹光作为共犯,获刑16年。

  10年间侵吞公款1060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蔡小红曾于1991年6月至2000年6月间,先后在北京市外文书店业务科担任统计员、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统计员、计财部会计。期间,她多次采用截留转账支票、应收账款不入账等方式,将下属各门市付给外文书店的货款以及外文书店与各门市之间的往来货款予以侵吞。10年间,她共计侵吞公款1060万元。

  蔡小红称,赃款她自己一分未留,全部交由“朋友”张虹光做生意。张长期在高级宾馆租房办公,生意没起色又被骗了许多钱,而后染上毒瘾,更是把蔡小红当成了摇钱树。

  2003年,蔡小红退休。其单位直到2006年审计时,发现上千万的亏空。闻讯后,张虹光带着蔡小红逃往云南。

  受害单位被指10年未查账

  蔡小红称,逃亡期间,因没钱时,她靠在路边捡拾瓶子、卖破烂挣钱糊口。

  2010年3月,张虹光在一家宾馆开房看球赛时,警方发现其为网上在逃人员,将其控制。随后,张虹光供出蔡小红。

  庭审时,两人均表示认罪。

  蔡小红称,此前单位也做过审计,但由于各门市独立审计,因此问题很难发现。自己拿走的钱都为“应收账款”,亏空都在账面上摆着,只要单位去银行查到账情况,就很快能知道问题,但单位10年来从未查过。

  蔡小红的律师说,蔡在看守所里阅读《道德经》,称自己已“无欲无求”,后悔“以前太糊涂了,很多事情没想明白。也没有结婚,家也没有,孩子也没有,这辈子就这么完了。”

  “男友”被认定为共犯

  法院查明,每次拿公款,都是张虹光提出,由蔡小红实施,交由张虹光使用。张虹光虽然没有参与实施截留支票的行为,但二人系共同犯罪,应共同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蔡小红有期徒刑18年,张虹光16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蔡小红虽然侵占千万公款,但名下除一套住房外,没有任何存款、车辆。最终,这套房产被冻结,变卖后的款项将用于偿还给受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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