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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中保险赔付不抵修车费,责任方自行赔偿

律师建议停发豪车牌照

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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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针对浙江温州发生的保险赔付不抵豪车修理费一案,昨天,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向公安部递交建议书,建议停发豪车牌照。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尚未做出表态。

  律师 平衡路权和责任

  于德华认为,根据道交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超过保险赔付的,由责任方赔付。“如果法院执行,不排除拍卖事故责任方房屋、车辆偿债的可能”。这容易致责任方因小事故“赔得倾家荡产。”

  昨日,于德华向公安部交管局快递了一份建议书,提议完善超豪华车辆的保险制度、确立超豪华车辆超合理范围损失风险自担的制度,平衡不同车辆的平等的路权和责任,规避强加于广大普通驾驶员本不应承担的风险,对于在国内不能实现维修工艺和要求的豪车,“不再发放牌照和行驶证件”。

  专家 应调整险种和保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认为,限制车牌只能减少豪车数量,但解决不了已有豪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温州案”应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这种民事关系,比如保险行业可对豪车的保险、保费等做出调整,出险记录联网,杜绝修车环节暴利等。

  据了解,公安部交管局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 背景

  自掏19万赔豪车修理费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1月30日下午1时左右,温州龙湾区的朱女士驾驶广本雅阁轿车,与一辆劳斯莱斯轿车相撞。

  当地交警认定:雅阁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朱女士所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而劳斯莱斯的修理费用约39万,相差的19万只能由朱女士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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