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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不是“大部门”改革

2012年02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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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与改革需要同步推进,“大部制”不能等同于简单的部门合并,变成“大部门”。

  据《南方日报》报道,最近,深圳取消了2009年大部制改革中形成的“巨无霸”部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深圳科工贸信委)。这个机构在2009年由科技和信息局、贸易工业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家机构融合而成。在运行两年左右后,又被拆分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应当说,深圳市在大部门制改革上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当前的一个共识是,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有效应对内外不确定加大的挑战,关键在于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尤其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

  2008年,十七届二中全会启动的以“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为目标的大部门制改革,在优化行政权力结构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地方层面还没有系统推进大部制改革的情况下,深圳科工贸信委的成立就是这样一个改革试点。不过,从成立到分拆,深圳科工贸信委也反映出实际运行中的诸多矛盾与问题。因此,总结深圳科工贸信委改革试点的经验以及教训,对其他地方来说,是有借鉴意义的。

  深圳科工贸信委改革提供的重要教训是,大部门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拼大盘,不是简单地把不同职能划入一个机构。大部门制改革的初衷和实质,是从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现实要求出发,以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设为重点,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结构。

  从这个角度看,设计或者衡量大部制改革,可以有几个标准:第一,是否形成了科学的行政决策系统; 第二,是否形成有效的行政执行系统;第三,是否形成严格的行政监督系统。

  从深圳科工贸信委公开的职能信息看,这项改革或许强化了决策权,但却没有看到行政执行与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进展。这样的话,过多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在缺乏执行和监督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带来行政权力的过于集中;机构职能过多,同样有可能带来机构臃肿的问题。换言之,深圳这项大部门制改革,可能只做到了“大部门”,但没有做到“大部制”。

  地方层面大部门制改革还处于探索和试点状态,深圳科工贸信委改革可能更清楚地说明一点: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与改革需要同步推进,不能等同于简单的部门合并,否则改革成效将受到影响。

  □匡贤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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