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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外遇“证据” 男子砍伤“第三者”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后悔事发时“不冷静”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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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黄祖专)李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便用录音笔录下了妻子“出轨”的证据,后以妻子名义将“第三者”约至宾馆砍伤。

  近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嫌疑人李某的妻子王某辞职后,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李某一人来承担。2011年9月前后,李某发现妻子的手机里总是没有通话和短信记录,而在妻子的飞信好友里有一个名为“爱人”的号码。于是,李某怀疑妻子有外遇。

  2011年11月4日,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录音笔偷偷放在妻子的包中,希望能获取妻子出轨的证据。当日下午4时许,妻子回家后,李某偷偷取回录音笔,发现录音内容为妻子向一男子倾诉家庭不睦的言语,同时,还听到一男子提出“找人收拾他”、“开房间休息”等言谈。

  有了“证据”后,李某携带自家菜刀,将妻子带到石景山区苹果园某宾馆的一个房间内。为防止妻子哭闹,他用胶带贴住妻子的嘴,并束缚了妻子手脚。随后,李某用妻子的手机发短信给“第三者”赵某,相约在宾馆房间内见面。

  当日晚,王某见到来到宾馆的赵某后,便持菜刀对其一路追砍。案发后,王某被警方控制。经法医鉴定,受害者赵某头部、躯干、双手多发性开放损伤或骨折,属于轻伤。

  “如果当时能够冷静下来,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说不定还能挽回婚姻,更不会发展到举刀砍人的地步,现在是回不了头了。”李某曾对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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