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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招标应公布评委名单

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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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高出3亿元却落标。深圳报业要求公布此次招标评委名单,武汉地铁表示不能满足。(《中国青年报》2月15日)

  实际上,评委名单是否公布、何时公布、怎么公布等,现行法律已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当依法公告”。评标委员的名单应当公布,这是法定要求,也是有利于竞标各方及公众对评标专家予以监督的有效措施。

  如今,武汉地铁纪委已经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但这种调查,仍然摆脱不掉“自己调查自己”的嫌疑,能否拿出有公信力的调查结论,值得怀疑。因此,纪委调查不妨从为什么不依法公布评标委员的名单入手,也可以考虑让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调查。

  □郭文婧(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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