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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家政府机构启动节能改造

节能达20%,节能改造不提高装修标准

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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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自2007年政府机构启动节能改造以来,北京已有39家单位进行改造。北京市发改委昨日消息,今年新启动30家政府机构改造工作,改造后节能率将达到20%。

  政府人均耗能是居民7倍

  有调查表明,政府机构人均耗电量是居民的7倍。一些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淡薄,办公楼长明灯、常流水。比如有的开关不合理,不利于分区照明等。为此,北京在10家政府机构率先推出试点,29家单位迅速跟进。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改造过程中,主要是对各单位照明、用能系统、设备及建筑围护等进行综合改造。总体节能率约20%,部分单项改造节能率达到85%。以北京市水务局为例,通过改造照明灯具,加强日常管理,仅此一项,每年节电12.5万度,年节省能源费用11.25万元。

  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政府机构采取更换节能灯具,电子镇流器等措施对照明系统进行改造,仅第一批试点的政府机构年节约用电23.67万度,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9494千克。

  5至7年可回收成本

  市发改委表示,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已经启动,涉及30家政府机构。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等。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实施后,将基本完成市级政府机构具有一定节能潜力的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会不会成为变相装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节能改造不提高装修标准,投资成本根据产生节能效益计算,5年至7年左右时间投资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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