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要确保社会车辆给消防车让行,一方面需要细化法律的操作性,加强执法,更关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法的预期。
据《新京报》报道,2月16日晚,北京簋街发生火灾,消防车在赶赴救火途中,一些社会车辆不仅未让行,反而并线超车。有网友将“消防车遭抢行”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的视频做对比,引起舆论热议。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属于特种车辆,拥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应予以礼让,这是各国共通的交通规则。但,何以德国司机能积极让行,而中国司机却没有?这一方面需要细化法律的操作性,更关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法的预期,提升司机的公民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让行”受到路况、司机反应速度等约束,不是司机想让就能让的;它也不像醉驾、闯红灯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这给司机操作、警察执法,都造成一定困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到十日的拘留。但正因前述原因,在执法实践中,一般只对恶意堵住医院出入口,或者故意妨碍消防车进入现场救火等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对司机不积极让行,鲜有做出惩罚的。
这一方面需要细化“交法”,由交警部门向司机明确具体操作规范,不但能为特种车辆让路,也能避免次生交通事故。德国的具体操作是:当特种车辆发出警报时,在道路左侧的车辆尽量靠左行驶,在道路右侧的车辆尽量靠右行驶,自然就让出一条道路了。另一方面,也需要交管部门加强交通执法力度。
此外,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无人有特权,自然人人积极守法。
德国汽车能让行消防车,让人们看到德国人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中国要学习德国,“功夫在路外”,包括严格的司机准入制度、贯穿一生的法治教育、尊重生命尊重行人的汽车文化……大而言之,是全体国民都在统一的法治规则之下,没有人超越法律的特权。
去年,德国国防部长因为博士论文抄袭,而被剥夺博士学位,进而下台。这与德国司机的让行,并非没有联系——平等的规则意识,造就社会公平,造就负责任的公民。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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