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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税”不仅是误解

2012年02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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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据2月21日《新京报》)

  加班费要征收个税,本来只是常规的税法解释,却引发网友的集体不满,认为国税总局是在开征“加班税”。这就跟此前“馒头税”、“月饼税”一样,都是源自于民众税务常识不足,从而误会国税总局是在滥征税。但是,这样的误会一再发生,必然有更深层的客观因素。

  2011年的全国财政收入已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其中税收收入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而2011年的GDP增速则为9.2%,尚不到税收增速的一半。如此庞大的税收规模,又是如此高速增长,对企业和民众来讲,都是巨大的负担,投资与消费亦会因此受到挤压。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过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却长期漠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如只公布税收的粗略情况,却不肯公布税费的支出明细,让纳税人无法行使监督权,不能掌握财政收入的来龙去脉。政府部门这样做,就是把民众只看成征收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必然导致双方地位不对等,信任度亦随之降低。因此,但凡国税总局出台某项税务解释,都会受到民众的普遍不满,却很少有理性辨析。

  有误会并不可怕,只要及时澄清事实,就能消弭掉。但目前我国整体税负过重,有关部门也应自我约束,遏制征税冲动,积极推动税制改革,为企业和民生减负。

  □江德斌(浙江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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