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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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错,原因在哪

2012年02月2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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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报道,河北省康保县一农民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却错用法律条文判案。涉事法官称,我既是法官,也是书记员,判案审理、打字复印都自己干,一年100多起案子,忙得厉害。

  看到这则新闻时,对笔者“冲击”最大的是网友对出错法官铺天盖地的指责。其实,我们不妨对出错法官多一份宽容。

  目前法院的软件和硬件很难跟上民众需求,这就直接制约了法官职能的发挥。据笔者所知,北京某郊区法院一业务庭,法官6名,书记员4名,速录员1名。其中一书记员兼职内勤,一书记员兼职负责信息工作。截至2月25日,每名法官新收加旧存案件数量平均超110件。从2011年12月20日到2012年2月25日,一共67天,除去节假日共42个工作日,每名法官每天要审结2.6个案子。而该庭室只有一个司机、一辆车可供外出送达、调查、鉴定、财产保全等等需要外出办理的工作。同样,以上这些工作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次性能完成的,送达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数不胜数,调查不配合法院工作的人不胜枚举,财产保全每3个月一次的续保工作更让法官不堪承受。由于人员紧缺,从案件进入业务庭到作出判决结果,这一系列过程都是由一名法官负责到底,工作量可想而知。北京郊区县的法院软硬件都这样,何况一个县级法院呢?

  法官也是人,工作中出现错误,自有惩罚他的机制;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受到了侵害,自有相关的救济程序。对于出错法官,我们何不多一点宽容呢?

  □海洋(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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