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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炒新涉嫌市场监管“越界”

2012年02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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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在目前对炒新所进行的规范中,交易所用了大量没有明确定义的概念,比如指责新股的“暴炒”,要求投资者“理性”,但什么是“暴炒”,什么是“理性”,其实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这让投资者如何执行它的要求呢?

  沪深两家交易所近期加大了监管力度,上海证交所日前更是对两位炒新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投资者采取了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

  交易所作为一个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场所,对市场行情出现的异动,自然有监管并采取措施的权力。但是,交易所的这种行为必须是有法可依的,而不是选择性的,而且,它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明晰的定义。

  在交易所目前所推行的炒新监管中,它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新股”并不是一个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它只是市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什么是“新股”?上市一天的固然是,那么上市一周或者一个月的呢?很显然,如果对“新股”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投资者无法进行自我规范,交易所的监管也只能是根据其自我判断来进行。一位投资者只是因为某种偏好而热衷于炒作新股,就要受到处分,这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

  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对炒新所进行的规范中,交易所用到了大量没有明确定义的概念,比如指责新股的“暴炒”,要求投资者“理性”,但什么是“暴炒”,什么是“理性”,其实交易所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这让投资者如何执行它的要求呢?

  从上海证交所对炒作环旭电子和吉视传媒的投资者的处理来看,前者在上市以后连续出现了3个涨停板,后者在上市首日出现了80%以上的涨幅,这当然是有资金进行炒作的结果,但是只要这种炒作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进行的,那就是无可指责的。目前这种限制炒新的监管,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涉嫌市场监管的越界。

  至于新股上市后连续出现3个涨停板就要受到严打,就更说不过去了,事实上一些上市多年的老股连续出现多个涨停板是经常发生的事,也未见交易所对它们进行处理,前不久重庆啤酒出现连续11个跌停板,更未见交易所采取什么措施。

  交易所限制炒新,其出发点当然是值得肯定的。自从IPO推行市场化定价以后,新股定价普遍畸高,导致破发严重,盲目跟风炒新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因此,严打炒新,似乎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新股市场出现的这种情况,其源头并不在上市以后的炒新,而是在其上市前的高定价将新股在进入交易后本应有的盈利空间榨取干净,导致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严重失衡。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对IPO定价进行规范,不能以“市场化”为名任凭其圈钱,把问题丢给交易市场。像现在这样,监管部门对IPO定价不闻不问,或者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关注,而对交易市场上同样可视为市场行为的炒新却大动干戈,从根本上说也是违反了监管部门自己奉行的“市场化”原则。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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