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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难有赢家

2012年02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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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法国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申请中文商标时遭商评委驳回。近日,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驳回裁定,“HERMES”、“愛瑪仕”两家公司及品牌将同时存在。(据《新京报》)

  最近有关著名的国际商标与中国境内的商标冲突的事件不少。如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之争,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

  与iPad和“乔丹”商标事件一样,其实“HERMES”和“愛瑪仕”两方也是各有道理,各有依据。

  1977年9月2日,法国埃尔梅斯国际在中国注册“HERMES”商标。由于中国人已约定俗成把该英文品牌称呼为“爱马仕”,因此“爱马仕”三字可以说是“HERMES”的近似音译。

  “愛瑪仕”商标一方也有道理。1995年其注册商标时,国内大众并不熟悉“HERMES”,况且从1977年到1995年有18年的时间,“HERMES”不作为,可以视作对“爱马仕”三字的放弃。

  各有道理,就说明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不能绝对化。因为无论是把商标判给哪一方,都没有赢家。即便“愛瑪仕”商标获胜,如果消费者把它认为是山寨商标的话,那么其前途并非一定光明。此前国内有几个企业注册了国际著名汽车品牌的中文商标,后者被迫另起中文名称,导致其商标难以统一,但是抢注中文商标方也不能在市场上获利,实际上是双输。因此,处理商标纠纷,最好的方式还是协商转让,或者是庭外和解。

  □陈德成(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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