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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提出“开展对《教师法》的执法检查”的建议,表示要从整体上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它以法律的形式对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奖励、待遇和责任都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是依法治教办学,是教师队伍建设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但这部法律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除了实施初期在部分地区进行过执法检查外,长期没有进行过全面的执法检查。龚克认为,《教师法》许多规定都没有落到实处,这种情况亟待改变。
建议开展检查的对象,第一要看政府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涉及计划、财政、人事、卫生、司法等部门,然后要学校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教师自身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以及公众了解和监督《教育法》的情况。
建议检查的重点,首先是教师的权利义务,其次是教师培训是否落实,在时间、经费、条件方面是否得到保障;第三是教师待遇等是不是落到了实处。
【观点】
教师们对《教师法》中涉及的一些显性问题应该都比较清楚,不是显性问题的可能不会特别了解。《教师法》在实际中的落实要有很多桥梁,比如体现在管理制度上。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也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比如学校的价值取向和财力状况等等。所以《教育法》的落实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孔悦 曹燕 本版图片/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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