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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薪”,要对官员问责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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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针对政府工程项目欠薪,五部委曾专门下发文件,关键还在于是否执行到位;而且,既然恶意欠薪已于去年入刑,司法机关也要勇于追究相关责任官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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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上,政协委员牟新生表示: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但依此判刑的很少,至今仍有近30%的农民工被欠薪。他认为:“法院不是不想判,而是因为很多农民工薪水就是政府欠的。一些政府的形象工程是大工程,老板承包了工程,垫了资,最后政府一直赖账。”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政府工程欠薪的社会影响更恶劣,一方面严重败坏了政府公信,一方面因为是政府欠薪,也让农民工维权更困难。远的有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熊德明讨薪;近的有河南省高院院长带着农民工到河南省遂平县公路局讨薪。

  今年1月深圳两会上,陈亿武委员称,春节前,深圳很多施工单位都没给工人发工资,讨要工钱时得到的回复是:政府没钱给他们。陈委员质问:“既然没钱,当初发改委为什么要立项?”政府不能把预算不足,拨款滞后等政府内部的问题,转嫁到最弱势的农民工身上。

  事实上,去年1月底,人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五部委曾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府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且,如果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国家部委层面的态度很明确:地方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就要叫停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这对于仰赖GDP增长的地方官员来说,非常有“杀伤力”。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未对地方政府形成“硬约束”,除了要追问是否严格执行到位之外,关键或许还在于,问责有没有具体到官员个人。

  一旦发生欠薪事件,除了叫停投资项目审批之外,责任部门的官员是否要受到追责?《通知》只提到,“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明确,只要发生欠薪事件,均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责相应官员,规定应能更具约束力。

  把政府欠薪和官员问责挂钩,办法还有很多。比如,宁夏曾出台政策,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这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要让官员明白,拖欠农民工工资,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升迁荣辱。

  此外,既然恶意欠薪已于去年入刑,既然地方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并不鲜见,那么就需要司法机关拿出执法勇气,针对一些典型的恶劣案件,追究责任官员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如此,一些地方官员才能真心明白,欠薪并不是小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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