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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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报”沉船事故,应当问责

2012年03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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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3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表示,广西桂平3·11沉船事件存在缓报。对于当地汇报中多次出现“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警方第一时间控制船主”等,安监总局官员反问:“第一时间”是几时几分?

  3·11沉船事故,死伤几何,应及时公开。可桂平的灾情公布,充满悬念:11日,当地声称2人遇难、1人失踪;13日,相关部门又通报,2死6失踪;到了15日,死伤人数再度被刷新。5天3变的伤亡数据,让人由衷生疑。粗线条的灾情通告,跟坊间描述大相径庭,也激发民众的猜疑情绪。当地政府的支吾姿态,终被安监总局斥之为“缓报”。

  舆论对伤亡数敏感,是因为:那串数字,不是干瘪虚妄的字节,而是生命的记录。可当地政府的反应,让人看不太懂:在死伤数上淡化处理,事故应对上又刻意渲染。伤亡人数成谜,只强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也许,将受害人数放小,是种机巧的公关策略。

  在“缓报”的指责下,当地政府澄清:并没迟报,“地毯式”搜查,挨家挨户的核实,都为调查增加了困难。这话也许不假,但灾情公开,理该有时效,若建立了互动核查机制,采信当事人、见证者多方说法,廓清死伤人数,并非什么“技术难题”。再者,就算是遵循“边搜救、边核实、边公布”程序,也应紧凑高效,形成积极的信息反馈,对接公众的知情欲。

  沉船悲剧,无可挽回。究责、善后、纠错,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当地官员用“第一时间”的句式,强调领导、警方的尽责,但值得追问的是,事故调查缓慢,真正原因为何?谁是缓报的幕后决策者,难道不应问责?对缓报实行零容忍,彻底打消官员的侥幸心理,事故公开才不至于“掉链子”。

  □守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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