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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现金分红变负收益

2012年03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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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18日,沪深两市共有559家上市公司发布2011年年报。其中共有445家公司公布分红预案,占已发布年报公司的79.6%。(据3月19日《证券日报》)

  在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近八成公司推出分红方案,这显然是证监会分红新政带来的积极成果。不过如果因此认为证监会的分红新政达到了预期目的,认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达到了提振市场信心的效果,那就未免言过其实了。

  在大面积分红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红利税的征收让现金分红变成负收益。10元一股的股票,每股分红0.2元,除息后股价变成了每股9.8元,投资者实际上变成了“无所得”。而更重要的是,还要征收10%的红利税,即0.2元的股息,还要扣税0.02元。这样10元的股票,每股分红0.2元后,股票市值变成了9.8元,投资者得到红利0.18元,交税0.02元。即投资者每股亏损0.02元。而且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因此,红利税的设置是非常荒唐的,应尽快予以取消。

  此外,公众投资者的回报率远低于原始股东。如目前已实施分红的富春环保,每股派现0.4元。但相对于公众股25.8元的发行价来说,回报率只有3.16%;但相对于原始股东1.39元的成本来说(去年与公众股同等分配),其回报率高达89.89%。因此,公司原始股东才是现金分红的真正受益者。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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