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律师宣誓制,获执业许可3月内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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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参加律师宣誓。
《通知》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律师宣誓。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由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组织进行。
《通知》明确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规定了组织宣誓仪式的机构、时间和宣誓方式,对宣誓仪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律师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细化。
谈及下发该通知的初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方面透露,2000年6月全国律协制定了《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由于一些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方面表示,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对于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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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誓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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