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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须宣誓忠于祖国拥护党

司法部建律师宣誓制,获执业许可3月内进行宣誓

2012年03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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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3日,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冒着酷暑,身着律师袍,100多名新执业的律师面对国旗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的会徽庄严宣誓。辛磊 摄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参加律师宣誓。

  《通知》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律师宣誓。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由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组织进行。

  《通知》明确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规定了组织宣誓仪式的机构、时间和宣誓方式,对宣誓仪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律师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细化。

  谈及下发该通知的初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方面透露,2000年6月全国律协制定了《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由于一些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方面表示,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对于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 链接

  律师宣誓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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